孩子义务感的培养
有的家长从电视里看到.外国家庭里有家长给做家务的孩子劳务报酬的
现象。于是,就效法外国人的做法,跟自己的孩子签订“家务劳动劳务合同”,
刷碗一次付1元,扫地一次付1元,取牛奶一次付5角??活干完,经验收
合格,现金支付劳务报酬。
这些家长认为这样做符合“等价交换”的原则。“公平合理”,还有如
下的好处:一,可以调动孩子参加家务劳动的积极性;二,以付家务劳动报
酬代替无偿给予的零花钱。孩子是通过劳动所得,不会乱花;三,可以使
孩子认识劳动的价值,增强商品意识。
猛一听,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。可细细一琢磨,这种做法很值得商榷。
在市场经济社会中,劳动是一种商品。但是,并不是所有劳动都是商品,比
如社会公益劳动、家务劳动等,就不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,而是伦理道德行
为。家务劳动是家庭伦理道德范畴的劳动,是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对家庭
应尽的义务。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,相互对应的,享有权利,就应尽义义
务。人们从家庭里获得了生存和生活所需要的物质和精神条件,这是他的权
利,他就应该对家庭尽义务,参加家务劳动就是尽义务的一种形式。
所谓“义务”,就是一种无偿的奉献,在尽义务之前不以获得他人的报
偿为目的.在尽义务过程之中不以获得他人的报偿为条件,在尽义务之后也不
索取什么报偿。为人父母者,有义务把子女抚养成人。不论父母是否指望将
来依靠子女赡养,也不论是不是能够得到子女的报偿,凡是做父母的,都必
须无条件地这样做。那么,做子女的,只要具备了一定的劳动能力,就应当
自觉地无条件地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,以履行家庭成员的义务。果子女
参加家务劳动也付给报酬,实际上就是把家务劳动也当成一种商品,家长和
子女进行“等价交换”。这样,就会引导孩子把亲子关系也当成是一种金钱
关系。现在,家长有钱,他们掌握支配家庭经济的权力,可以用金钱来支配
子女参加家务劳动;将来子女经济独立了,有钱了,他们就不再需要用参加
家务劳动的方式来获取报酬了,家务劳动最终还是要落在家长的身上。有一
个孩子,过年时亲戚朋友给了不少的压岁钱,他有钱花了,父母再要他干活
他就不干了,他说他“有钱花,不需要挣钱了。”家长花钱也“请”不动了。
单单是这种后果,还是小事。弄不好,还会引出更严重的后果。在未成
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的时候。家长负担子女的衣食住行之所需,也包括给一
些零花钱,这都是在尽家长的义务。假如在子女经济未独立之前,就不再无
偿地给子女必要的零花钱,而要子女通过参加家务劳动获得,这就等于家长
是主动放弃了一部分抚养子女的责任;家长既然有权放弃抚养的责任,那么
将来子女也同样可以放弃赡养老人的责任,那样问题就严重了。
家庭生活方式本身就是一种教育。跟孩子签订“家务劳动劳务合同”,
无形中就淡化了父母子女亲情,而有意无意地强化了父母子女之间的“金钱
关系”。如果父母子女之间完全成为“赤裸裸的金钱关系”,父母子女之间
的联系“百分之九十九也是表现在同样的‘现金交易’上”,父母让儿子做
一件事,儿子会问:“你给多少钱?”父母给多少钱,就做多少事;不给钱,
就不做事。那么、父母有钱,你是父母;父母没钱了,就会如同陌路人。
就像法国著名作家巴尔扎克笔下的高老头一样,他的两个女儿.在父亲有
钱的时候,就千方百计地亲近父亲,讨好父亲,花言巧语地向父亲索取金钱,
等到把父亲的钱财榨光以后,就像对待“榨干了的柠檬”一样,把父亲扔掉。
高老头到死也没明白,女儿之所以这样无情无义、丧尽天良,不赖他的女儿。
全赖他自己。是高老头自己亲自把父女关系变成冷冰冰的金钱关系的,他只
能无奈地饮下自己亲手酿造的苦酒。
外国人是有跟孩子签订“家务劳动劳务合同”的。但并不是所有家庭都
这样做。如某发达国家就有这样一个故事:
小彼得经常受母亲的派遣把一些帐单送往邮局去,渐渐地彼得觉得自己
也似乎成了一个小商人。一次,他忽然想出了一个主意,也开了一个收款单
给妈妈,索取他每天帮妈妈干活的报酬。一天,他妈妈发现餐桌上放着一张
帐单,上面写着:
妈妈欠小彼得
为取回生活用品——20分贝
为把信件送往邮局——10分贝
为在花园里帮大人干活——20分贝
为他一直是个听话的孩子——10分贝
第二天,小彼得在餐桌上见到了他索取的60分贝钱;同时,还发现旁边
放着一份给他的�/a>
类别:宝宝成长历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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